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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武威公示第三季度4起典型消防执法案例 一超市未办消防安全检查被责令停产停业并罚3万元

Source: 武威消防Published: 10/22/2026Views: 7

甘肃武威市消防救援局公示2026年第三季度4起典型消防执法案例:一物业公司因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被罚3600元;一餐厅疏散通道被占用、后厨违规设置甲醇储罐被罚500元;一酒店楼梯间设布草间占用疏散通道被罚500元;一百货超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

为纵深推进消防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依托典型执法案例开展常态化以案释法教育,以案例警示倒逼隐患整改、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甘肃省武威市消防救援局近日对2026年第三季度4起典型消防执法案例进行公示。

案例一: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罚款3600元)

2026年7月,依据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集中组织开展夜查行动的通知》部署,凉州区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武威星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某高层住宅小区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餐厅疏散通道被占用、后厨违规设置甲醇储罐(罚款500元)

2026年8月,民勤县消防救援局对民勤县某餐厅开展错时检查,发现餐厅二层西侧疏散通道被堆放杂物占用,后厨疏散通道内违规设置甲醇储罐,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案例三:酒店楼梯间设置布草间占用疏散通道(罚款500元)

2026年8月,古浪县消防救援局对位于古浪县某镇某路的某酒店(个体工商户)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8楼南侧楼梯间设置布草间,占用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上述行为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于“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因该酒店系个体工商户,认定为个人违法主体,适用《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该酒店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责令停产停业并罚3万元)

2026年6月,天祝藏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依群众举报投诉对某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超市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该百货超市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武威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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