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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消防设施配置不达标被罚3万元

Source: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Published: 10/23/2026Views: 11

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被济南市槐荫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3万元罚款。

近日,信用中国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南市眼科医院、济南市眼视光医院)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被济南市槐荫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3万元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济槐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7号)显示,该处罚决定于2026年9月24日作出。

经查,该院存在多项消防安全隐患:未设置柴油发电机,喷淋泵和消火栓泵无备用电源;科研楼楼梯间未设置防火门;门诊病房楼内走道超长未设置排烟设施,相关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细化标准XF-03作出,处罚机关为济南市槐荫区消防救援大队。

医院属于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事关就医群众生命安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消防设施设备隐患,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及时整改各类消防问题,筑牢医院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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