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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曝光3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执业 最高被罚8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 河源消防(河源晚报)发布: 2026/10/22阅读: 13

广东河源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曝光3起典型违法案例:一机构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被罚9000元,一机构未按规定公示服务信息被罚500元,一分公司因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被罚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公司负责人另被罚3.4万元。

近期,广东省河源市(区)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对辖区从业消防技术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曝光3起典型违法案例。检查发现,部分机构存在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等突出问题。

案例一: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罚款9000元)

源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广东顺某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罚款500元)

龙川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广东鑫某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罚款8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龙川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河源市润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龙川分公司存在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公司负责人杨某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源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守护建筑消防安全的关键防线,其执业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全市所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以案为鉴、深刻自查、全面整改,严格依规开展维保、检测、评估工作,各社会单位、物业企业务必严格审核机构资质,全程监督服务质量。支队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整治消防技术服务行业顽瘴痼疾。

来源:河源消防(河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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