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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订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不再免罚

来源: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 南方日报发布: 2026/10/15阅读: 20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修订《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收紧高危消防违法行为处罚尺度: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即使只烧到自家也不在免罚范围,公众聚集场所违规动火等情形可直接适用行政拘留。

近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修订《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进一步收紧部分高危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尺度。新规明确,如果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哪怕只烧到自家,也不在免罚范围之内。

本次修订针对高频风险作出多项明确调整:

一、降低行政拘留移送门槛。 在KTV、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老板、负责人指使、强令没有电气焊资质的人员违规动火;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以上这些情形,都有可能直接适用行政拘留。

二、收紧居民家庭失火免罚条件。 针对居民家庭失火,新规明确只有火灾仅仅造成自家部分财产损失且没有造成蔓延,才可以不予处罚;如果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即使火灾仅造成自家财产损失,也不在免罚范围之内。同时,指使、强令他人冒险开展危险作业这类行为不再适用减轻处罚,一律从严查处。

三、明确“拒不改正”认定标准。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第一次被查到当场整改,如果短时间之后再犯同类问题,就直接认定为“拒不改正”,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反复多次违规停放、充电的,还会从重处罚。像小区巡查中经常碰到的刚劝离楼道充电、没过两天又把车推上楼的情形,今后可直接处罚。对于商铺、厂房,场所内任意一类消防设施该装不装,或者消防系统损坏瘫痪、完全无法使用,经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处罚。

消防部门提示:入户给电动车充电、营业场所私自动火、放任消防设施损坏失效,不单单是安全隐患,更是触碰法律红线,轻则罚款,重则拘留,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

来源: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南方日报、文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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