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订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 违规动火、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处罚趋严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近日修订《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降低部分高危消防违法行为的行政拘留移送门槛,收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场所违规动火等行为的处罚尺度。
近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修订《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进一步收紧部分高危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尺度,降低行政拘留移送门槛。
按照新规,在KTV、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老板、负责人指使、强令没有电气焊资质的人员违规动火;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等情形,都有可能直接适用行政拘留。
针对居民家庭失火,新规明确:只有火灾仅造成自家部分财产损失且没有造成蔓延,才可以不予处罚;如果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哪怕只烧到自家,也不在免罚范围之内。同时,指使、强令他人冒险开展危险作业的行为不再适用减轻处罚,一律从严查处。
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认定上,新规划出硬标准:第一次被查到当场整改,如果短时间之后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就直接认定为"拒不改正",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反复多次违规停放、充电的,还会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刚刚劝离楼道充电、没过两天又把车推上楼的情形,今后可以直接处罚。
此外,对商铺、厂房等场所,场所内任意一类消防设施该装不装,或者消防系统损坏瘫痪、完全无法使用,经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