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修文县一娱乐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营业被罚3万元
贵阳市修文县一公共娱乐场所因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被消防部门处以3万元罚款。
近日,贵州麦鲜娱乐有限公司因公共娱乐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被消防部门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黔消〔2025〕41号)附件1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编号F-01,轻微(F-01-5)违法情形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提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取得许可后方可营业;擅自营业不仅面临处罚,更存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