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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12·9”自建房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12人不幸遇难

来源: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 2026/10/28阅读: 5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汕头“12·9”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12月9日潮南区峡山街道一自建房火灾致12人死亡,直接原因为蚊香引燃可燃物致锂电池热失控,事故被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公布《汕头“12·9”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起造成12人死亡的事故是一起因使用蚊香不慎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概况

2025年12月9日,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丹凤路一栋自建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该建筑为“下店上宅”形式,首层为裕丰五金电器店,上部为住宅。

直接原因

建筑首层会客区内点燃的蚊香引燃周边可燃物,室内存放的锂离子电池受高温作用发生热失控,进而引燃罐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卡式炉用瓶装丁烷气罐、自动喷漆、除锈剂等物品,火势快速蔓延成灾。

调查认定的四方面原因

一是可燃物与危险物品混合存放。 五金店内密集摆放货架20余个,大量堆放塑料工具箱、插线板、密封胶、润滑油、电线电缆、乳胶漆、空气开关等可燃物,并与锂离子电池、罐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丁烷气罐等危险物品混放,未按危险性质分类、专区存放。

二是防火分隔失效。 起火建筑首层防火门未保持常闭状态,未起到阻烟防火作用;靠近起火部位的楼梯与经营区之间的硅酸钙板分隔物烧损脱落,高温烟气经未关闭的防火门和分隔缺失处进入楼梯间,并通过住宅各层与楼梯间的玻璃推拉门扩散至整栋建筑。

三是现场安全条件不足。 住宿与经营部位未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墙分隔,住宅部分未独立设置疏散楼梯,须经首层五金店才能通往室外,且未设置辅助逃生设施,火灾初期仅4人经西部疏散楼梯逃生。此外,首层简易喷淋设施进水阀门关闭,喷头虽有动作但无水供应;首层独立式感烟探测器虽在初期报警,但不具备联网功能、未装声光报警装置,三、四层居住人员未能及时收到报警信息。

四是人员避险逃生方式不当。 部分人员对火灾风险认知不足,起火后未关闭房门,也未在与户外连通的卧室、敞开阳台等相对安全区域固守待援,其中6人选择与户内烟气蔓延区域相通的洗手间避险。

警示

“下店上宅”经营性自建房普遍存在消防基础设施薄弱、防火设计不足的问题,一旦起火,火势与有毒烟气易迅速蔓延至整栋建筑。生产经营与住宿合用的场所应做到:可燃物与危险物品分区分类存放;防火门保持常闭、防火分隔完整;住宿与经营部位独立分隔并设置独立疏散楼梯;简易喷淋、独立感烟探测器等设施保持完好有效,联网型报警装置接入值守端;同时加强居住人员火场避险常识培训。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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